联系人: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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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天元自贸港1号楼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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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考点考生:
为更好的配合郑州市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145号》规定全市聚集性活动暂停。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示,决定将原定于2022年11月5至6日举办的2022年度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郑州考点)的考试延期举办。具体考试时间将视郑州疫情防控情况并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考生密切关注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官网(网址: https://zjxx.hnpatent.gov.cn)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公众号:河南省知识产权局)。(郑州考点咨询电话: 0371-65932131 )
特此通知。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10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建立完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和运行机制”的部署,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引导专利权人科学、公允、合理估算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促进市场化定价和许可达成,我局组织编写了《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相关方结合实际参考使用。试行过程中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联系方式: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马斌 ipyunying@cnipa.gov.cn)
点击此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10/24/art_75_179776.html,即可下载《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
国知发运字〔202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10月13日
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在推动企业创新上下功夫,加强产权保护,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9部门印发的《“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更多中小企业走好“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一)助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提质增效。充分发挥专利、商标审查绿色通道作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高效获取知识产权保护。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享受专利优先审查政策,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符合条件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予以优先推荐。面向本地区“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知识产权申请专项辅导,宣传介绍专利集中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商标优先审查等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在海内外形成更多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
(二)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全过程。对标世界先进企业管理模式,推广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进一步完善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国际标准宣贯解读、课程培训、能力测评、案例分享等综合服务,面向全国遴选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率先开展国际标准实施试点,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全过程,加快培育单项冠军企业和领航企业。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分级测评、学习提升,运用标准化手段持续提高创新能力和效率。
(三)加快构建中小企业专利导航服务机制。加快建设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课程培训、成果共享、智能化应用工具等综合服务,满足企业专利导航实务需求。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重点面向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等,布局建设一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充分运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与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产业部门协同,围绕区域重点产业领域规划部署,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大项目开展专利导航,强化产业发展方向、定位、路径分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助力企业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优化专利布局,有效支撑企业经营发展。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支持企业获取和实施优质专利技术。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深入推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通过地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开放许可专利信息,面向“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举办高校院所与企业对接活动,做好许可使用费定价指导、许可后产业化配套服务。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要深度挖掘“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需求,建设区域、行业的技术需求库,加快建立专利常态化供需对接机制,促进企业精准获取、高效实施专利技术。
(五)促进提升企业主营业务的知识产权贡献度。加快完善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加大各级各类产业政策、知识产权政策等对专利密集型产品的扶持力度。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引导和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主导产品通过试点平台备案认定,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成为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的主力军。
(六)增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效能。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点,支持开发知识产权被侵权保险、执行保险、海外侵权责任保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产品,有效降低企业创新风险。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充分发挥风险投资等各类投资机构作用,组织“专精特新”专场对接活动,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投融资需求全覆盖。组织编制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持续发布国民经济各行业专利许可费数据,促进形成知识产权价格发现机制,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提供支撑。
(七)实施品牌价值提升计划。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为主体,组织上千家企业率先开展试点,引导企业发挥商标与专利的组合效应,提升品牌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开展“百城百品”区域品牌建设,支持各地充分运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依托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先进制造业集群等培育制造业、服务业和新型农业等特色区域品牌。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的规范管理和能力建设,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创建一批中小企业商标品牌建设指导服务样板。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护航企业创新发展
(八)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共享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做好“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和案件线索信息收集,加大涉及“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力度,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
(九)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创新工作模式,推动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向基层延伸,探索开展“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行动。推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互助机制,鼓励企业和相关机构设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互助基金,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助力企业“走出去”。
四、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保障,提升助企惠企实效
(十)提升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与传播利用水平。持续扩大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开放共享范围,优化共享渠道和方式,加快对知识产权信息化服务系统的整合、优化、升级,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一网通办”功能,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检索、分析等一站式服务,满足企业获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需求。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引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等手段,向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遴选推广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优秀案例。要加大对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等公共服务资源的宣传推广力度,围绕重点产业和新兴技术领域建设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和专题数据库,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获取的便利度和可及性。
(十一)强化知识产权服务精准供给。推进实施知识产权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完善并推广全国专利商标代理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面向“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加大服务机构评价信息推送力度,助力企业更好选择优质代理机构。深入推进工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培育工作,开展“制造业知识产权大课堂”等系列活动,鼓励专业机构为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用能力提供优质服务。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系列活动,对接中小企业服务需求,组建知识产权专家团,提供专业支撑服务。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列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对象。
(十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保障。加快推进“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分级分类评价和培养机制。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大知识产权职称的宣传力度,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织知识产权人才参评知识产权职称并开展聘任工作,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现实保障和职业归属感。
(十三)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支持力度。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奖补资金、知识产权相关资金等,为落实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措施提供支持,将各类知识产权服务纳入地方服务券、创新券产品名录,重点惠及各级优质中小企业。
五、加大协同推进力度,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十四)加强部门协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协同推进力度,加强资源衔接共享,强化政策协调联动,联合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项措施扎实落地。
(十五)强化推进落实。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联合出台政策、制定计划、开展试点等方式,建立需求对接、信息共享等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工作取得实效。
(十六)强化考核激励。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上报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成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定期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国家相关督查激励、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按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工作安排,河南省创新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创新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各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填写核查意见,由企业于2022年10月2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8号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415室,电子版申报表及汇总表报送至邮箱lyzscqcjk@126.com,纸质材料无需装订。
附件(点击底部链接即可查看附件):
1.关于组织申报创新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通知
2.河南省创新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申报表
3.汇总表
2022年10月13日
联 系 人:常远
联系电话:63196139
文章来源:https://amr.ly.gov.cn/article/2056?slug=zhgnwu_tongzhigonggao
2022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已经结束,共评出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建议项目310项。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自即日起将授奖建议项目(包括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ss://kjt.henan.gov.cn)和河南省科技奖励工作网(https://jl.hnkjt.gov.cn)同时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厅提出。为便于核实查证、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必要的佐证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提供联系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0371-65991275
监督电话:河南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371-86561631
通讯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2320房间
邮政编码:450008
附件(点击底部链接即可查看附件):
1.2022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授奖建议项目目录
2.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异议表
2022年10月8日
信息来源: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httpss://kjt.henan.gov.cn/2022/10-08/2618130.html
豫知〔2022〕7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升我省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行业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强企,助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知识产权局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知识产权强企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考核管理等要求详见《河南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强企管理办法》)。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强企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辖区企业摸底和组织申报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注重推荐质量。
二、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填写《河南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将盖章纸件一份并电子件报送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主体资格、基本条件等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企业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第二联推荐单位处盖章,并填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电子件发送至hnqiyeshenbao@126.com邮箱。
三、申报时间
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不限推荐企业名额。
附件(点击底部链接即可查看附件):
1.河南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2.河南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表
3.企业申报承诺书
4.河南省知识产权强企推荐汇总表
2022年9月29日
联系人:李苏 刘璟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1号省市场监管局南区综合楼923室
电 话:0371-65928585 65928665
邮 箱:hnqiyeshenbao@126.com
信息来源: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https://zjxx.hnpatent.gov.cn/home/detail/2/10223.shtml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安排,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已开始,现将《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关于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与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
附件 (点击下方链接即可查看附件):
1、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关于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2、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公共平台操作手册
3、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
原文链接:https://amr.ly.gov.cn/article/2025?slug=zhgnwu_tongzhigonggao
联 系 人:常远 联系电话:63196139
2022年9月8日
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厅、洛阳市科技局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区2022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 范围
(一)符合《认定办法》申报条件,并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工商注册需在高新区范围内)。
(二)2019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2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及其他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的企业。
三、申报时间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8日。
四、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s://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 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实名认证操作手册”以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手册”。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s://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注意:第二批申报高企认定时,无需登录“省系统”填报。
(三)网上提交。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高企认定网”填写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按属地原则及时通过网络提交至洛阳高新区认定管理机构。
(四)初审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在自贸区专属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ly-ftz.com/)上注册并线上完成报送高企申报初审材料(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9)。
(五)最终申报材料报送。最终申报材料扫描版刻录成光盘及纸质进行报送。
五、材料提交时间
(一)知识产权及软件著作权审核。
请各申报企业于9月21日前,将《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附件2中附2)电子版及专利证书、缴费收据扫描件(按照《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中罗列的顺序)发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邮箱(邮件请命名为:企业全称+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
1.知识产权审核:请各申报企业于9月22日上午9:00-12:00,携带知识产权证书原件、最近一次年费缴纳收据的原件(对于2022年缴费的电子收据可彩打附上)、知识产权变更证明原件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进行现场审核(请将原件资料按照《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中罗列的顺序封装在档案袋里,封皮上写上“企业全称+联系电话”,核对后予以退回)。
2.软件著作权审核:请各申报企业于9月23日上午9:00-12:00,按照《软件著作权审核要求》(见附件8),携带相关软著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及《XXX公司软件著作权审核意见》纸质版(见附件8中附1,表中软件著作权信息应事先填好),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参加软著评审会。
软著评审会要求:各企业自备电脑,将软著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带至评审现场,对照知识产权审核表中软著数量,一一现场运行演示软件并向专家介绍功能等信息。
软件著作权展示时需要注意:
①操作视频需每个软件著作权的系统操作和数据操作合成在一个视频里,并文字提示系统操作、数据操作;每个视频大小为100M以内,时间不少于20S;多个软件著作权须逐一演示。系统操作视频需包含系统主要功能点,并可实现真实数据交互,数据库操作视频需包含表名称、表结构页面,以及数据查询演示。
②相关证明材料上传时需注意提供系统设计说明书,需涵盖系统总体结构、系统类图及说明、数据库设计(包含E-R关系图)、原型设计(主要功能点)等。
3.预计9月28日企业可至高新区科技创新部领取盖过章的《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二)初审材料及附件上传。
申报企业请于10月8日前,在自贸区专属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ly-ftz.com/)上注册并线上完成报送高企申报初审材料。同时在自贸区专属综合服务平台上传《洛阳高新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表》(附件7)、《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附件2附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附件及文件名请按“企业全称+附件名称”统一命名)。在初审材料中,《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上可仅盖企业公章。
(三)最终申报材料提交。
通过知识产权及软件著作权审核及初审材料审核的企业根据审核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在国家系统上完成上传,根据属地原则,系统提交至洛阳高新区。申报企业于10月12日至13日报送正本纸质材料及光盘,其中光盘一式7份(光盘正面用记号笔标注企业名称,光盘中的材料格式参照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书籍式装订正本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报送至区科技创新部。
注意:正本材料须装订用纸质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胶装成册,封面加盖企业公章,书脊处打印企业名称;申报材料技术部分(序号1-12部分)和财务部分(序号1、2,13-15部分)分开装订。材料中相应位置要有企业签章、法人签字,涉及财务指标的补充说明材料要有中介机构的红色签章。纸质材料财务部分装订时切记不要让文印店切掉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骑缝章。
根据市科技局要求纸质版材料需要原件的有:1. 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盖有科技创新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企业公章);2. 三个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3. 2021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4. 三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5. 其余加盖企业公章页面(认定申请书、企业承诺书等)
可彩色扫描件的有:三个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在审核软件著作权时,将重点核查《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中列举的软件著作权是否真实有效等内容;对主要产品(服务)起支撑作用的软件著作权,是否确有支撑。不符合审核要求的软件著作权,不得纳入《知识审核情况表》,不得装入企业正本申报资料中。光盘和正本材料中请使用盖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创新部与企业公章的《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2.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2项高企认定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5、6)。申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3.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相关部门将按照《省通知》要求予以处理。
4.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据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或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相关部门将按照《省通知》要求予以处理。
5.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已认定的高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高企资格,并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六、联系方式
1.科技创新部:0379-64337526、63620178
工作邮箱:jjj4337526@126.com
地址:高新区火炬大厦B406
2.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0379-64361329
工作邮箱:lygxqzscq@163.com
地址:高新区创业路5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9房间
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2022年9月9日
点击下方下方链接即可查看、下载附件:
https://www.lhdz.gov.cn/html/1//2/1002/1004/51735.html
为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印发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价或认定标准。
为帮助大家更清楚地理解三类企业的评价认定方式和标准,小编以图解的形式进行了梳理,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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