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李经理
客服电话:0379-64316431
手机: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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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天元自贸港1号楼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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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财政支持方式,加快培育新兴和未来产业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技局起草了《洛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5月1日18:00前(以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日期为准)
二、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箱:lyzzcxsfq@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洛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二)电话:0379-63968001(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三)信函邮寄: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6号2号楼113室(市科技局成果区域科),邮编471000。
三、具体要求
(一)提出意见建议需附建议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
(二)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信息;
(三)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附件。
附件:洛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4月1日
全市各市场主体:
近期,我市在监管服务和司法实践中发现,因注册商标专用权与著作权冲突引发的纠纷呈上升趋势。部分市场主体因忽视对“在先权利”的检索,导致精心设计的商标因侵犯他人美术作品、图形或商用字体的著作权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为从源头防范风险,助力企业行稳致远,现发布如下风险防范提示:
一、申请前检索著作权属,切勿网络“拿来主义”
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请对商标标识(特别是字体、图形logo、卡通形象)进行严格检索,重点注意区分通用字体和商用字体。切勿贪图方便,直接从网络下载图片或简单修改他人作品作为商标使用,以免构成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互联网素材不等于免费素材,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即构成侵权。
二、委托创作需签订合同,明确约定权利归属
若委托第三方设计商标,务必签订正式合同,并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若无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归受托方所有。
三、及时办理著作权登记,锁定权属证据
著作权自创作完成即自动产生,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维权时最便捷、最有力的“初步证据”。商标定稿后,建议第一时间向国家版权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四、受让商标注意审查权利链条,警惕“带病”转让
对于通过转让获得的商标,受让方需注意审查权利来源。若原商标图案本身就是侵权作品,即便您善意受让,使用中依然会面临原作者追责。建议转让时要求转让方提供著作权权属证明,并在合同中加入“权利瑕疵担保条款”,明确兜底责任。
五、妥善留存创作痕迹,构建完整证据链
请妥善留存商标设计时的原始手稿、电脑分层文件、首次公开使用的网页截图或合同。创作痕迹与登记证书相互印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关键时刻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决定性因素。建议通过公证书、可信时间戳和区块链技术保存创作过程证据。
六、认准正规代理机构,警惕不当宣传陷阱
如选择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或著作权登记,应选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合法代理机构。切勿轻信“包过”“加急”等不当宣传,避免委托无资质机构导致申请受阻或出现法律风险。(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查询网址:https://toas.sbj.cnipa.gov.cn/toas-extra-prod/agencyInformationInquiry)
七、合规经营,不断提升代理服务质量
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商标法》《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落实利益冲突审查、恶意申请筛查、质量管理等制度,切实保证服务质量,不得实施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
请广大市场主体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从源头抓起,科学布局,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 3 1日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省科技厅3月31日下达《关于2026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为切实做好我市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和要求
(一)受理范围
1.洛阳市各区所辖企事业单位,由市政府提名,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2.各县所辖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县政府提名,材料报送至县科技局。
3.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在洛省属事业单位由其省主管部门提名。
(二)相关要求
1.各区科技局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科技创新成果情况,及时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2.各县科技局负责统筹办理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提名推荐工作。
3.鼓励申报单位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专家进行提名,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执行。
二、提名方式、奖项设置及基本条件
提名方式、奖励设置、被提名项目(人)基本条件详见省科技厅通知。
三、洛阳市受理申报程序
(一)遴选申报受理
申报单位(包括前期未提交申报意向的单位)务必认真核对省科技厅通知要求,于4月10日17时前将提名书报送至洛阳市科技局123房间,过期不予受理。提名书同时报送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纸质版(包括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装在一个资料袋内,资料袋外面粘贴提名书首页提交;电子版提名书(包括主件Word 1个和附件PDF 1个)随纸质版报送时,拷贝提交给受理的工作人员;提名书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内容应完全一致。市科技局按照省通知要求,审核确定我市申报项目的推荐奖种、等级后,向申报单位发放提名号和校验码。
(二)组织在线填报省奖提名系统
申报单位在收到提名号和校验码之后,及时登录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网(http://jl.hnkjt.gov.cn/)→管理系统(注册或登录),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市科技局同步进行在线审核提交操作。请申报单位务必于5月8日12时前完成线上系统提交工作,为避免因填报时限后期系统拥堵等原因造成提交操作失败,请申报单位尽量提前完成线上填报提交工作,并及时联系市科技局工作人员完成审核提交操作。
(三)提交申报项目公示情况和知情同意证明材料
线上提交前或提交中,申报单位应组织项目涉及的所有完成人,按照《2026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通过网络或书面在所有完成人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汇总公示情况(第一完成单位出具公示无异议说明,附公示图片)。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作者及主要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的发明人/权利人/起草人应出具知情同意签字意见。项目所有完成单位须同步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和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书自行起草)。信用查询结果、科研诚信承诺书、公示情况和知情同意签字意见单独装订,于5月18日至5月19日报送至市科技局123房间(电子扫描件同步发送市科技局邮箱),由市科技局审核。
(四)在线正式提名书填写要求
在申报单位获得提名号和校验码后,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填报。
1. 提名书(含主件和附件)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者要按照《2026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2)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
2. 提名书应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或主要技术发明或主要科技创新内容,并详细阐述重要科学发现或主要技术发明、主要科技创新内容成立的依据或科学逻辑。
3. 要根据提名项目的科学发现点、技术发明点、科技创新点,在提名系统中慎重、准确选择“学科分类名称”,最多可选择2个,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4. 申报单位应对提名书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称谓必须与身份证、单位公章一致,提出项目的提名等级和理由,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本人签名须用楷体。
5. 提名书分为电子版提名书和纸质版提名书。电子版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应通过提名系统在线填写、上传和提交。电子版提名书一经提交,不允许修改。纸质版提名书主件须在电子版提名书提交后,通过网络在线打印,并签字、盖章,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提名书和电子版提名书内容应完全一致。
6. 纸质版附件前须增加附件目录,编写附件页码。附件目录的论文部分应标注其所属范围(如中国科学院JCR分区,中文核心/科技核心等,以发表时的所属范围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中国科学院JCR分区、SCI论文、EI论文须提供有资质文献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JCR分区须采用论文发表当年的中国科学院期刊分区标准。核心期刊论文也可以提供期刊当年封面复印件(确认该论文入选核心期刊)。附件中推广应用等佐证材料须提供原件。
(五)在线打印报送最终提名材料
线上填报提交审核通过后,按照“(四)在线正式提名书填写要求”中第5项,打印装订提名纸质版材料(系统关闭前及关闭后均可打印),于5月18日至5月19日报送至市科技局123房间,市科技局汇总后集中报送至省科技厅。具体要求如下:
1.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纸质提名书1份。提名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再另加封面。
2. 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个奖种的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供电子讲稿。格式为PPT文件(含项目完成人语音讲解,并在PPT首页注明讲解人姓名,要求为第一完成人),作为提名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电子讲稿时长不超过10分钟。
3. 软科学类项目需附1套项目《研究报告》,并通过提名系统上传《研究报告》(PDF格式);科普项目需附3套科普作品。
4. 每个提名项目的全部提名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提名书第一页(项目基本情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提名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规划监督科0379-63926936
提名系统技术支持:0371-65974111
材料受理:洛阳市科学技术局123房间(洛龙区政和路16号院2号楼)
电子邮箱:lykjjtxghk@163.com
附件:1.河南省科技厅关于2026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026年4月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七五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或2026年7月31日之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受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三年。
(二)考点设置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3个内地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进入“专利代理师考试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原“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用户需使用原系统账号密码登录新版考试系统,首次登录需完善个人信息完成统一身份认证。
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报名事宜。
1. 报名。报名人员应当于2026年4月9日8∶00至4月29日17∶00通过考试系统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报名人员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按照考试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2. 资格审核。报名成功后,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审核,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6年4月9日8∶00至5月11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3. 缴费确认。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向报名环节所选考点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缴纳考试报名费。在线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15∶00。
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实行现场缴费,缴费地点: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一楼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17∶00。
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方可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
完成报名程序即视为提交了专利代理师资格的预申请。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暨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居民身份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扫描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台湾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3. 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报名期间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名阶段提交当年即将毕业的在校证明及专业证明(加盖院校公章),并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到期未按时提交学历/学位证或提交的证书未通过审核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4. 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2)电子件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介于30KB—120KB之间,分辨率300dpi,宽:390像素,高:567像素。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5. 《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报名人员应于考试系统下载《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电子件,本人签字后上传扫描件。
(五)选择考站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6年6月6日8∶00至6月10日17∶00,登录考试系统选择考站。各考站考位数量有限,按照系统选择的先后,排满即为不可选状态。未选择考站的报名人员,则由考试系统随机安排考站。
(六)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6年6月26日8∶00至7月5日13∶00期间,登录考试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内容。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定于7月4日、5日在所有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大纲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发布。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7月4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7月4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7月5日9∶00—13∶00。
(三)考试题型和考试方式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四)考试成绩公布、复查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认为其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指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分数的申请。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应试人员不得查阅其试卷原始数据。成绩复查结果由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考试系统通知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一)合格分数线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为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另行公告。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自考试成绩公布、复查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所述人员报名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
在内地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发放。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发放。
四、其他事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公众咨询电话、各考点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的联系方式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公布。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3月30日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费减备案请求”页面进行更新:
重要告知:
1.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填报的上年度收入是指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包含全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合计金额。
2.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请求减缴专利收费并且已经完成上年度纳税申报的,应当提交上年度纳税申报表。
3.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费减备案请求人的收入、纳税等信息进行跨部门核查,对核查中发现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依据《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人已知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备案人收入、纳税等信息进行跨部门核查。本人同意上述信息用于费减资格审核,承诺信息真实。
3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还表示说:我们加力排查处置非正常专利申请,遏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申请行为,清理专利电子申请异常账号173.6万个,加强发明人等申请信息的核验和费用减免的审核。
费减备案用户操作手册
费用标准
工信厅企业函〔2026〕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企业可通过我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http://zjtx.miit.gov.cn)观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政策解读视频。申请企业应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请。我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分段审核”“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盲审”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三)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四)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或说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涉及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等佐证材料。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我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在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时间为2026年4月25日至5月25日。线下报送以企业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六)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七)我部将引入数据提取、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强申请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数据造假。如发现企业存在上述情况,我部将根据《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三年内再次申请。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二、推荐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推荐和复核企业推荐工作。
(二)要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佐证材料要求,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三)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请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为进一步压实审核推荐责任,对第八批“小巨人”企业推荐数量较多但通过率较低的省份,我部将在专精特新相关支持政策中进行减分或限额。
(四)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对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五)为降低对复核企业影响,对本年度申请复核的“小巨人”企业,按照2022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对新申请的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2026年印发的《办法》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
(六)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6年5月25日至6月30日集中开展初核推荐工作,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已完成申请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所推荐对象应在本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官网上公示不少于5天且公示结论为通过。请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及推荐汇总表(附件3、4)纸质版及可编辑电子版各1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创业创新处,邮编:100804。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往年情况,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录账号、密码,建议申请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二)企业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纸质件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妥善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我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
(三)我部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省份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形成并印发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四)按照《办法》明确的“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工作”,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对复核未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照企业本次提交的申请材料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避免重复组织企业参加复核。
附件:1.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3月23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工作的通知》(豫高企办〔2026〕5号)(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市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类型
(一)更名。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二)重大变化。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
二、申报时间
(一)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定期报送的方式,省科技厅拟定于4月、7月、10月组织三次审核。市科技局拟分三批审核报送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受理各市辖区报送材料的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3月27日;
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6月26日;
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9月25日。
(二)按照《省通知》要求,各县、高新区负责本辖区高新技术企业变更工作,请各县、高新区合理安排时间,保证工作进度。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高企发生名称变更或者重大变化后,企业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报告,及时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子系统里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栏目填报申请书,然后提交到“河南省认定机构办公室”账号下。按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2)装订好变更申请材料连同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二)材料报送。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协助企业对变更类型进行判断,指导企业组织变更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市辖区科技管理部门出具变更推荐文件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2附6),将本批次内所有变更企业的申报材料(更名申请书纸质版及光盘一式一份)汇总后连同变更推荐文件报送至科技企业科,电子版发工作邮箱。
各县、高新区汇总本辖区企业变更材料按省通知要求直接报送省科技厅,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科技企业科工作邮箱。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
咨询电话:0371-69151867、69151869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1-65721369
电子邮箱:hnsgqrd@126.com
地 址:省科技创新促进中心(郑州市政七街与纬五路交叉口南80米路东金岸大厦六楼618室)
市科技局:
咨询电话:0379-63910358
工作邮箱:lykjjkjqyk@163.com
地 址:洛龙区政和路16号院2号楼市科技局127室
附件:
1.关于组织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工作的通知
2.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3.高新区及各县科技局联系方式
洛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1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任务部署,引导规范国内外申请人撰写申请文件,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推动专利与国际标准制定有效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了《涉及标准的发明专利申请指引》,供相关创新主体参考使用。
原文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6/3/14/art_66_205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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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开展省科技奖意向申报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偃师区、孟津区、伊滨区、高新区等9区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意向申报项目经所在辖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统一组织奖项提名工作。
(二)新安县、伊川县、宜阳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嵩县等7县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意向申报项目径报辖区科技管理部门,县科技局自行组织奖项提名工作。
二、征集条件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授予特等奖。被提名项目(人选)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应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技术创新工作,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为推动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已连续在我省工作满5年以上,并将继续服务河南发展。
(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或组织,与河南省的合作须满3年以上,合作协议日期应在2023年1月1日前。
(三)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1.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24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4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2.省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品种权),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品种权)的发明人(或权利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四)各奖项通用条件
1.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必须完成审批(准入)手续,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24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2.重大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24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个奖种。
5.2025年度获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被提名202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6.所列论文(专著)、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署名第一单位须为国内单位。
7.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河南省内注册的单位。
8.原则上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9.2025年参评未获奖项目如无新突破,不得被提名参评202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连续2年参评未获奖项目不得被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10.提名项目所含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河南省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能在同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河南省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中重复使用。
11.提名项目应注重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实质性贡献,第一完成人和第一完成单位对项目的主要科学技术内容的贡献应占较大的比例。
12.提名书中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的发明人/权利人/起草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将有关知情同意证明材料存档备查,作为异议处理的重要依据。
13.被提名项目中的论文、专利等支撑材料或者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存在未解决争议的,不得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14.被提名人应当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行为品德。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参与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
15.其他问题可参照《2025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以上条件为参照2025年提名条件预先征集,如省科技厅正式提名通知内容调整,最终以省科技厅要求为准。
三、征集要求
(一)意向申报项目材料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申报单位填写《2026年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意向书》(见附件1),主要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职称、工作单位及职务、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科学技术合作奖申报单位填写《2026年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意向书》(见附件1),主要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或组织名称、国籍、职称、工作单位及职务、与省内合作的主要单位、对推动我省对外科技合作和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做出的主要贡献。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申报单位填写《2026年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意向书》(见附件1),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学科分类、任务来源、项目起止时间、奖励类别、报奖等级;
2.项目简介;
3.主要科技创新;
4.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目录;
6.论文(专著)目录;
7.完成人、完成单位信息。
(二)项目材料提交时间意向申报单位请于3月19日17:00前,按照本通知征集条件,将意向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邮箱lykjjtxghk@163.com,同步在省科技服务综合体平台(http://fuwu.hnkjt.gov.cn/main)提交需求。同时,可参照《洛阳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的通知》(相关通知及附件可自行到市科技局门户网站查阅下载)要求,提前准备提名材料,后续按照省科技厅正式通知要求进行微调。鼓励各企事业单位通过专家、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部门等渠道提名河南省科学技术奖,请合理选择提名渠道。
(三)咨询服务与组织意向申报单位应确定一名申报联系人,填写《2026年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意向申报单位联系表》(附件2),于3月13日前发送至市科技局邮箱lykjjtxghk@163.com。市科技局将组建工作群,提供咨询培训服务。严禁无关单位和人员虚报参与。
(四)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工作任务9区科技主管部门确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进入咨询服务工作群,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报送意向申报项目,协助做好咨询服务工作。7县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辖区企事业单位意向申报项目征集工作,确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进入市级咨询服务工作群,接受业务指导。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规划监督科 0379-63926936
电子邮箱:lykjjtxghk@163.com
附件:1.《2026年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意向书》
2.2026年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意向申报单位联系表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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