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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办函服字〔2023〕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推动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打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信息传播利用品牌活动,为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第二届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创新·服务·提升。
二、大赛目标
(一)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以赛促训、以赛促建,搭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从业人员竞技交流平台,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员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规范化和标准化。通过大赛形成规范、准确的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成果,并发布推广,带动其他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从业人员提高信息分析利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培养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人才队伍。形成一套有效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人才培养的办赛模式,逐步建设形成涵盖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人才库,为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供支撑。
(四)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通过以赛促用,有效推广应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等公共服务产品,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利用率。
(五)打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品牌。打造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信息传播利用品牌活动,促进发挥知识产权数据战略性资源价值,营造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的优良生态,高效服务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大赛组织
(一)主办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二)承办单位
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四、参赛人员
大赛为个人赛,主要面向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骨干节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地市级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以及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单位。上述各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名人员参赛,参赛人员须为各单位从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的人员。
五、大赛形式
大赛围绕“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技术热点问题设计检索分析题目。大赛专家组按照机械、电子、化工医药三大组别研制赛题并确定评分标准。参赛选手根据所选参赛组别,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网址:https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conventionalSearch)完成赛题。
六、大赛流程
(一)报名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报名,并对报名对象的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于2023年5月27前将报名表及大赛联系人信息发送至大赛联系邮箱,并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大赛联系人电话确认。
(二)初赛
初赛将于6月15日至16日线上进行,参赛人员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完成初赛赛题。
(三)复赛
7月中旬公布复赛名单。复赛将于9月中下旬在南京举行,采取现场检索分析比赛的形式遴选决赛选手。
(四)决赛
复赛结束后第2天进行决赛。选手现场阐述检索分析思路和方法,并接受专家提问。通过专家评分、观众投票等确定获奖选手。
七、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6名,每组各2名;二等奖12名,每组各4名;三等奖18名,每组各6名;优秀奖24名,每组各8名;另面向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优秀组织奖5个。获奖名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公布。
八、赛事培训
(一)初赛前培训。围绕专利检索分析技能和赛事工具使用,面向所有参赛选手,统一组织线上培训。
(二)复赛前培训。围绕初赛赛题讲解、优秀答卷点评等内容,面向所有参赛选手,统一组织线上培训。
(三)决赛当天培训。围绕大赛主题,面向所有复赛选手,组织现场培训。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参赛选手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并遵守赛事规则。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要为选手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加强培训宣传。鼓励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赛事进度安排,适时开展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及时宣传活动经验和成效,并及时报送好的典型经验做法。
(三)做好赛事保障。大赛不收取参赛费,大赛主办方为进入复赛和决赛阶段选手提供住宿和餐饮。复赛、决赛往返交通费由参赛选手所在单位承担。
十、其他事宜
(一)参赛选手需签署信用承诺书(附件2),承诺诚信参赛,遵守赛事纪律。
(二)具体赛事和培训安排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s://ggfw.cnipa.gov.cn:8010/PatentCMS_Center/)另行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二届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报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74号)要求,为做好河南联动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决定面向全省遴选项目牵头单位及负责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河南联动项目基本情况
2023年度部省联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河南联动项目是“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重点专项中的“花生抗病优质高产宜机收新种质创制与应用”项目,项目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见申报指南(https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0428/5199.html)。
二、申报资格要求
除科技部申报指南中明确的申报资格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央驻豫单位或河南省内注册的科研院所(不含直属单位)、高等学校、企业等。
(二)项目牵头单位应建有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创新人才和团队,有较为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
三、其他事宜
(一)按照科技部项目组织申报流程要求,本次仅为遴选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明确后,将面向全国遴选项目参与单位。
(二)请各申报单位填写牵头单位意向申请书(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5月19日12:00前将意向申请书电子版发至邮箱,纸质版(一式3份)盖章后报送至省科技厅现代农业农村科技处。
联系电话:0371-65526018 电子邮箱:hnskjtncc@163.com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2316房间
附件:牵头单位意向申请书
2023年5月6日
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经结束,共收到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744项。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将提名项目在河南科技网(httpss://kjt.henan.gov.cn)和河南省科技奖励工作网(https://jl.hnkjt.gov.cn)同时公示。公示期为10天。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厅提出。为便于核实查证、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必要的佐证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0371-65991275、65991157
监督电话:河南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371-86561631
通讯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2320房间
附件:
1.2023年度河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目录
2023年5月6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23〕2号)文件规定,我省2023年第四批3000家拟入库企业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及河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同步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经异议核实处理,共有16家企业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家企业自行申请退回。最终,共有享锐(洛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2983家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现将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2023年5月4日
点击链接httpss://kjt.henan.gov.cn/2023/05-04/2736420.html
即可查看附件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74号),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内容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s://service.most.gov.cn/),在“公开公示”菜单栏中查看有关通知和申报指南,针对性地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本次申报采取无纸化方式进行,请各相关单位按要求登录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并进行线上申报,申报流程、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执行。
三、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8:00至6月19日16:00。省科技厅作为推荐单位,将于2023年6月26日16:00前审核确认推荐项目。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于6月21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及预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河南省科技厅现代农业农村科技处邮箱,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由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推荐报送(附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
四、部省联动项目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现代农业农村村处 王熹妍 0371-65526018
邮 箱:hnskjtncc@163.com
附件: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3年5月4日
点击链接httpss://kjt.henan.gov.cn/2023/05-04/2736080.html
即可查看附件
4月26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开启了2023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的报名渠道!
目前,所有地区的报名时间已经全部公布,最晚的截止时间是5月15日,各地报名的时间详见下表!!!
高级知识产权师合格证书是由人社部发证!
报名网址:
https://zg.cpta.com.cn/examfront/login/initLogin.htm
知识产权师报名条件
初级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中级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高级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洛阳市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拟提名项目情况予以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请以纸质书面材料形式反映,应注明反映问题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便于及时回复与解答。
联系单位:洛阳市科技局规划监督科
联系电话:63926936 65522968(假期)
派驻纪检监察组电话:63128408
附件:洛阳市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拟提名项目汇总表
2023年4月29日
点击链接httpss://kxjs.ly.gov.cn/#/detail?id=5728&name=%E9%80%9A%E7%9F%A5%E5%85%AC%E5%91%8A&classifyId=12&fatherName=%E9%80%9A%E7%9F%A5%E5%85%AC%E5%91%8A&routeName=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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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3〕47号)要求,经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审核、公示和抽查等程序,确定了2023年度第一批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通过复核的2020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授予郑州轻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51家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附件1)。
二、同意继续授予通过复核的中科九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附件2)。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2023年度第一批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通过复核的2020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023年4月28日
点击链接:httpss://gxt.henan.gov.cn/2023/05-01/2735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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