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联系我们

洛阳华合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http://www.lyhhipr.com

联系人:李经理

客服电话:0379-64316431

手机:暂无

微信:暂无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天元自贸港1号楼5层

政策解读

  • 重磅 | 关于组建第三批洛阳市产业研究院的通知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16037334.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21950112.jpg

    发布时间:2023-05-19
  • 关于开展2023年洛阳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备案的通知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06237393.png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洛阳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建设,引导联盟有序健康发展,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洛阳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条件

      (一)联盟的主要发起单位为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较好专利基础,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行业协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联盟成员单位具有一定的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诚信精神。

      (三)联盟成员单位应以企业为基础,包含高校、科研院所等独立法人单位,并在合作技术领域具备比较优势;鼓励金融、知识产权服务等机构及产业关联企业参与联盟建设。联盟成员单位应不少于10家,其中我市单位数量原则上不低于60%。

          (四)联盟应具有章程或共同签署合作协议,明确联盟的发展目标、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技术创新目标、知识产权合作方式等内容。

      (五)联盟还应当符合《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国知办函管字〔2015〕192号)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备案材料

      (一)联盟备案申请书(见附件);

      (二)联盟章程或组建联盟的合作协议书(联盟章程或合作协议书应由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三)联盟主要发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联盟成员单位名单及相关负责人、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五)其他必要的信息资料。

        三、审核与备案工作流程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应组织程序,对联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四、相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备案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同时把备案材料电子版发至lyzscqcjk@126.com。

     

      附件:联盟备案申请书

     

      联系人:常远

      联系电话:63196139

      联系地址:洛龙区政和路18号洛阳市市场监管局415室

     

     

    2023年5月15日   


    点击链接https://amr.ly.gov.cn/article/2311?slug=zhgnwu_tongzhigonggao即可下载附件

    发布时间:2023-05-18
  • 重要通知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的通知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02437673.png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财政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加快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提升产业链创新整体效能,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按照省重点研发专项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围绕我省重点领域产业发展,聚焦重点方向,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注册时间为2022年5月1日前,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三)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有实际研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同时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已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逾期尚未结项验收,或近3年内存在省重大科技专项验收不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5月1日后出生),鼓励青年创新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23年5月1日逾期未结项的,不得申报。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一般不低于100万元。其中,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省财政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经费实际需求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

    (六)鼓励各地、各部门统筹资源、联动支持,鼓励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协同攻关;产业化应用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应有企业参与;省实验室按照任务型创新模式,自主实施重大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省重点研发专项管理,不再参与竞争申报。

    二、组织方式

    (一)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其中,中央驻豫单位以及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通过科技厅申报。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

    (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财政部门(省直财务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报送。

    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一)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和法人(单位管理员)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各主管部门(单位)管理员用户仍使用系统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

    (二)单位信息填报。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由法人(单位管理员)在提交本单位项目之前填写或更新完善,法人(单位管理员)提交后,单位所有申报人均能及时共享显示,不需单独、重复填报。

    (三)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人按照指南要求,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s://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项目须填报预算申报书,完成后提交至申报单位。法人(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审核项目,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单位)。

    (四)审核推荐。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并申请财政经费的项目预算申报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对项目预算申报书审核通过后,由科技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将项目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与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为科研人员项目申报提供服务保障。

    四、受理时间

    个人和法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8:00至6月15日18:00;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提交时间截止到6月16日18:00。

    请项目申报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此次申报时间有限,请各项目申报人、单位管理员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五、咨询电话

    (一)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0371—65974111

    (二)项目指南咨询

    电子信息领域:         0371—86561627

    先进制造领域:         0371—65936658

    新材料领域:           0371—86561672

    新能源交通领域:        0371—86548303

    生物医药领域:          0371—86230277

    资源环境与社会事业领域: 0371—65967328

    农业农村领域:          0371—65526018

    (三)申报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项目统筹处      0371—86561692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      0371—65802522

        附件:2023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023年5月16日

    点击链接httpss://kjt.henan.gov.cn/2023/05-16/2743948.html即可查看附件


    发布时间:2023-05-17
  • 重磅 | 《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3 年本)》发布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63534966.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32733250.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44070533.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88342584.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93551464.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23682691.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64662100.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91289143.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19294255.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95269205.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29353744.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63121321.jpg

    发布时间:2023-05-17
  • 国知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13138722.png

    国知办函办字〔2023〕3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立项工作已完成,现将立项名单印发。请项目承担方按照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后续组织实施工作,保证研究进度和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立项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发布时间:2023-05-12
  • 重磅 | 关于开展第八届洛阳创业之星大赛暨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河南·洛阳分赛区报名工作的预通知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90619656.png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23〕35号)、做好第八届洛阳创业之星大赛暨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河南·洛阳分赛区工作,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工作氛围,助力现代化洛阳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参赛条件

    1.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全国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日期在2022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其他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5.入围全国赛的成长组企业须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6.在往届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二、报名要求

     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登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www.cxcyds.com)注册报名。报名企业在进行注册和身份认证后,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大赛官网是报名参赛的唯一渠道,其他报名渠道均无效。

    注册截止日期:2023年6月16日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6月23日

    三、政策支持

    参赛企业可推荐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河南赛区决赛和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并可优先享受如下政策:

    (一)政策支持:洛阳市科技创新券、人才扶持、就业促进、项目申报等扶持资金重点向报名企业倾斜,优先推荐报名企业申报河洛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头雁人才”政策奖励。

    (二)资本对接:帮助企业对接洛阳及北京、上海、西安、深圳等地区投资机构。

    (三)创业服务:参赛企业落地发展的,可优先享受市、区两级提供的创业培训、管理咨询、导师辅导、专利申请、创新资源共享、专业展会、国际交流及人才招聘等创业服务。

    四、其他事项

    1.对获得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成长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单位,河南省将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初创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单位,河南省将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各县区要通过各种渠道对大赛进行宣传,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与服务;按照指标分配表(见附件)的基本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做好报名及参赛等工作。

    3.联系方式:0379-64311031/15038558003

     

     

     

    附件:各县区指标分配表

     

     

                   

                                    2023年5月11日


    发布时间:2023-05-12
  •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使用手册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96022826.jpg

    发布时间:2023-05-12
  • 国知局关于印发《系统治理商标恶意注册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17478450.png

    国知发办字〔202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有关部门,商标局: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部署要求,巩固近年来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工作成果,全领域深化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治理,制定《系统治理商标恶意注册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20日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37901525.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32897243.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06684120.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82660627.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99390179.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54813491.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20512093.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83144729.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55294901.jpg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06044027.jpg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06429521.jpg

    发布时间:2023-05-10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的通知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61328397.png

    国知办函规字〔2023〕33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全国专利调查是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自2008年起已连续开展15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自2015年起已连续8年对社会公开发布。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状况统计调查工作”的任务部署,根据《专利调查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63号),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全国专利调查旨在掌握我国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等发展状况,充分了解专利制度在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中的基础性作用,调查我国知识产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二、调查内容

    2023年全国专利调查工作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重点聚焦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三链”融合,内容主要涉及专利转移转化、专利保护、海外专利活动、产学研合作创新、知识产权人才与服务等5个方面。

    (一)专利转移转化。调查内容包括专利产业化、专利许可、转让、专利实施情况等,本年度进一步加强“专利产业化率”调查。

    (二)专利保护。调查内容包括专利权人遭遇专利侵权比例、维权方式、维权援助情况等。本年度进一步加强专利保护水平调查。

    (三)海外专利活动。调查内容包括海外专利布局、国际专利技术转移、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等,本年度加强国际环境对我国企业创新影响的调查。

    (四)产学研合作创新。调查内容包括产学研合作方式、产学研合作创新专利的研发投入、产业化、收益等情况。

    (五)知识产权人才与服务。调查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情况、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和高端服务需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状况等。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截至2022年末拥有有效专利的国内专利权人;调查样本,包括1.4万个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专利权人及其4.4万个有效专利;调查范围,涉及北京等26个省(区、市)。

    四、调查组织实施

    全国专利调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按照统一问卷、统一平台、统一时间的方式进行,调查主体工作于7月31日前完成。

    (一)组织方式

    北京、河北等21个省(区、市)专利调查工作由本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其中,在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甘肃等6个省开展试点,扩大试点省份调查样本数量,结合本地区发展需求加强调查分析。

    山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等5个省份的专利调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

    (二)调查方法

    全国专利调查采用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样本主要由分层随机抽样方法产生,同时将拥有5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全部纳入调查范围,进行重点调查。调查样本另行提供。

    (三)问卷设计

    全国专利调查问卷共4套,分别为《2023年全国专利调查企业专利问卷》《2023年全国专利调查企业问卷》《2023年全国专利调查高校、科研单位专利问卷》《2023年全国专利调查高校、科研单位问卷》。

    (四)填答方式

    全国专利调查通过网络填答,专利调查平台网址为httpss://cnipa.idata3d.com/,电脑端、手机端均可登录。

    (五)问卷发放回收核查

    北京、河北等21个省(区、市)的问卷发放、回收、核查工作由本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

    山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等5个省份的问卷发放、回收、核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实施。

    (六)问卷复核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调查问卷填答情况进行复核,未通过复核的调查问卷将被退回至相应组织单位核实完善。

    (七)调查工作总结

    在完成全国专利调查主体工作后,北京、河北等21个省(区、市)请于2023年8月上旬将专利调查工作情况总结报送至我局战略规划司。

    (八)调查报告撰写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承担全国专利调查报告撰写支撑工作,于2023年11月中旬完成专利调查主要报告。辽宁等6个试点省份请于2023年12月份将本地区专利调查报告报送我局战略规划司。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控质量。全国专利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调查制度开展,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二)加强组织,有序推进。各省(区、市)要明确调查工作分管局领导,指派专门处室负责推进工作。北京、河北等21个省(区、市)要加强人员培训,提升调查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有序推进调查问卷发放、中期检查、回收工作,及时督促填报,确保按时完成调查主体工作。

    (三)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调查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与规定加强经费管理,及时提交相关结算票据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发布时间:2023-05-10

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