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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深化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75159575.jpg

    附件1.https://zjxx.hnpatent.gov.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河南省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名录


    附件2.https://zjxx.hnpatent.gov.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知识产权协会发起人报名表

    附件3.https://zjxx.hnpatent.gov.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各地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成效表


    发布时间:2023-08-03
  •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县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豫知〔2023〕3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组织开展申报推荐等有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推荐名额:1个;

    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推荐名额:1个;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推荐名额:3个。

    二、申报资格

    (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

    1.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濮阳市、洛阳市、南阳市)可自愿申报。

    2.城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示范城市建设协调机制,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区县政府的考核体系。城市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突出,工作条件保障有力。

    3.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导向突出,市本级及各区县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行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4.城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较强。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机制,知识产权运营体系运行高效顺畅,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知识产权治理效能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对城市创新发展、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凸显。

    (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

    相关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均可自愿申报。

    (三)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每个城市可自愿推荐1个县(市、区)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的申报工作。

    三、申报、推荐程序

    1.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的地市需填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客观工作成效测评表,并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特色和优势,聚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编制三年期的工作方案,经地市政府同意后,报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的县(市、区)需填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客观工作成效测评表,并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特色和优势,聚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编制三年期的工作方案,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报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3.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和建设方案,结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配的名额确定推荐对象,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申报材料

    1.市、县政府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

    2.创建工作报告,包括申报条件符合情况、近三年工作总结等。

    3.示范工作方案。

    4.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客观工作成效测评表或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客观工作成效测评表。

    材料1报送纸件一式3份;材料2-4报送纸件2份,电子件的Word版(不含佐证材料)发邮箱。

    待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知后,相关单位按要求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平台上进行数据填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动员部署,集聚优势资源,做好相关保障,认真开展申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优化建设目标、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努力实现“试点促普及推广、示范促深化发展”的目标。

    (二)严格规范申报。各申报单位要充分认识申报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同时对相关城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三)扎实稳妥推进。按照“局省市联动”原则,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加强对确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督导,加大支持力度。各申报单位要明确试点示范工作的方向和阶段性目标,以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为抓手,加强资源统筹,在项目安排、政策倾斜等方面加大投入,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

    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真组织,汇总本辖区申报材料,于2023年8月17日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 畅向利 刘 璟 

    联系电话:0371-65928665

    电子邮箱:xtglc@126.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1号综合楼922房间

     

    附件:1.https://zjxx.hnpatent.gov.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2号)

       2.https://zjxx.hnpatent.gov.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工作方案参考提纲

       3.https://zjxx.hnpatent.gov.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客观工作成效测评表

       4.https://zjxx.hnpatent.gov.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客观工作成效测评表

     

     

     

    2023年8月2日



    发布时间:2023-08-03
  • 河南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关于开展专家库入库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在理论创新、政策研究、决策指导、评审评估等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专业优势和作用,服务高质量现代化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现公开征集入库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专家类别

    征集专家的类别分为产业技术类专家、知识产权类专家、经济管理类专家和其他类专家。

    1.产业技术类专家

    产业技术类专家是指在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产业长期从事技术研发、科研管理的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并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有较高的技术造诣,熟悉本产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和最新研究进展。

    2.知识产权类专家

    知识产权类专家是指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从事知识产权研究和实务操作的专业人员,熟悉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从业经验和较高的理论和实操水平。

    3.经济管理类专家

    经济管理类专家是指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研究水平,熟悉经济运行、企业运营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财务管理的专家,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其他类专家,是指符合知识产权工作需求,但不属于上述三类专家的其他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学风端正,廉洁自律,无不良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建议。

    3.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以及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等高端专家或战略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具有省级或以上学术称号,以及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入库。 

    三、申报要求及时间

    申请入库的专家可自荐,也可由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的,需经单位同意,申请人本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推荐的,单位和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入库的专家需提交《专家库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其中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获奖证书等,上述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

    联系人:袁之航  刘有金 

    电 话:0371-65925379  65925758

    邮 箱:hnsghc2022@163.com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21号 河南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9楼920房间

     

    附件:https://zjxx.hnpatent.gov.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专家库申请表

          

                                        2023年8月2日


    https://zjxx.hnpatent.gov.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关于开展专家库入库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3
  • 关于办理2023年河南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资金 奖补项目拨款手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3年河南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市本级资金已下拨至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奖补项目名单见附件1。请各有关单位自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15室(洛龙区政和路18号)提交财政收款凭据等。办理资金拨付事宜注意事项参照附件2,收款人账户电子版模板参照附件3。

        联系人:李俊婷      联系电话:63196139

     

        附件1:2023年河南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资金奖补项目名单

        附件2:办理资金拨付事宜注意事项

        附件3:收款人账户电子版模板

     

                                                              2023年8月1日

    原文网址:https://amr.ly.gov.cn/article/2790?slug=zhgnwu_tongzhigonggao

    发布时间:2023-08-01
  • 河南开展2024年度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

    7月,河南省2024年度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全面启动。2024年度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河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河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河南省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十四五”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着力形成创新水平高、应用价值强的研究成果,为建设高质量现代化知识产权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申报通知,项目研究内容须基于河南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现状,坚持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力求创新性和前瞻性,通过深入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对策建议。和往年相比,2024年度的研究方向不再按照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流程进行划分,而是按照项目成果的呈现形式,分为政策机制、调查研究和实务操作三类。其中政策机制类项目成果以完整的政策建议文本形式呈现,要求重点围绕相关工作开展,提出拟出台的政策名称建议,明确该政策出台的主体、目的、意义,重点阐述该政策应包含的主要内容,以及落实该政策的建议举措和保障机制等。调查研究类项目成果以调研报告形式呈现,要求重点围绕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综合运用多种调查方式,系统收集相关的数据信息,并基于我省工作情况在全国的定位、外省的对比,对数据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形成对策建议。实务对策类项目成果以研究报告形式呈现,要求基于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梳理分析,提炼出目前工作的优势、亮点和成效,系统分析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出具有较强指导意义的对策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有关方面开展知识产权调查研究的积极性,汇集创新水平高、应用价值强的研究成果,为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河南省自2016年起,每年列支100万元专项经费,开展全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工作。2017年至2023年共立项289项,研究方向覆盖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人才和文化建设等各方面,产生了一大批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为重要政策制定和重点工作开展提供了基础研究支持。同时,通过组织实施研究项目,培养了一批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研究团队和研究人员,为开展重点工作专项研究、重要政策起草制定提供了有力支撑。(张晓燕 李想)

     

    发布时间:2023-08-01
  • 2023年上半年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https://server.lyhhipr.com/images/upload/a44177520.png

    发布时间:2023-07-2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3〕5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关工作部署,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提出采取备案和认定“两步走”的方式,备案认定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近期,各地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取得初步成效。在此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自2023年起启动并逐年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现将2023年度有关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2023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对象为2023年8月31日前,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以下简称试点平台)经审核通过完成备案的全部专利产品,不受产业领域限制。

    (二)数据要求。参加本次认定的产品备案信息应为2022年度数据信息。

    (三)评价基准。本次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应为参照《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402-2022),达到所属产品分类评价基准,经济效益高且专利价值贡献突出的产品。

    二、认定程序

    (一)备案申报。参加本次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企业,应于2023年8月15日之前通过试点平台提交专利产品备案申报。已完成备案但信息为2021年及以前的产品,企业须将产品信息更新至2022年,重新提交备案申报。

    (二)备案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试点平台对申报备案的产品信息按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审核工作于2023年8月31日截止,逾期未完成备案的产品不参加本次认定。

    (三)产品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试点平台对通过审核的专利产品进行认定,满足条件的,认定为2023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

    三、支持保障

    (一)强化政策支持。实施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工程,强化部门协同,推动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有科技型骨干企业等全面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发挥政府采购、金融、产业等政策对专利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引导作用,有力促进专利产品化产业化。

    (二)鼓励试点探索。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区域产业特色,积极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试点探索,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推动构建专利产品和专利密集型产品梯度培育体系,提升专利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效能。

    (三)优化工具支撑。围绕客观评价专利在提升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中的实际贡献,研究制定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国家标准,提高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加快试点平台建设升级,强化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监测和专利产业化水平提升的数据底座功能,为优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各项政策和评价提供基础依据。综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发挥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衡量专利价值贡献、企业创新能力、产业知识产权自主性等的指标工具作用,推动纳入国家产业、科技等相关政策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大工作组织力度,做好企业引导和动员,强化部门协同,尽快推动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市场主体实现专利产品备案应备尽备,确保企业正常参加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获得相关政策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以专利产品备案及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情况为基础,结合各地专利拥有量、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等数据,综合评价并定期通报地方专利转化实施情况。

    (二)参加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工作的企业,要按照诚实守信原则,确保产品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试点平台加大信息审核力度,对于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同时取消企业参加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及享受其他各项政策的资格。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发布时间:2023-07-2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优化升级工作的通知》解读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优化升级工作,建设一批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试验区(点击了解详情)。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此次集聚区建设优化升级的背景是什么?

    自2012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工作,此前已设立16家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集聚区建设对完善知识产权服务链条和生态、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发挥了重要载体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引导知识产权服务链上下游优势互补、多业态协同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优化升级,聚焦区域产业优势,打造知识产权服务集群品牌。”此次集聚区建设优化升级工作,是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快落实有关要求,推动集聚区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集聚区建设的优化升级主要体现在哪里?

    此次集聚区建设优化升级工作,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效益产出为主线,以打造集聚载体为手段,在“十四五”期间,建设一批影响力大、示范效应显著、对周边乃至全国范围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试验区,推动形成示范区、试验区相互衔接、梯次推进的工作格局。

    《通知》提出了六个“高”的全新建设要求,即高质量服务集聚、高价值品牌引领、高效益贡献产出、高水平服务创新、高标准行业监管、高层次文化体验。将按照“依托产业集聚,服务产业发展,助力产业升级”的思路,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更好地服务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提质增效。强化品牌意识,打造知识产权服务区域品牌,逐步提高品牌知名度、影响力和美誉度。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不断扩大知识产权服务贸易规模,持续提升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探索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新机制、新途径,鼓励新产品、新模式开发,强化服务产品功能性、便捷性。积极构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体系,持续深化专项整治行动,构筑信用监管高地,营造有序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文化载体建设,丰富知识产权文化内涵,促进知识产权文化交流。

    三、集聚区建设优化升级将怎样推进实施?

    集聚区建设优化升级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推进,并会同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示范区、试验区的申报、评审、建设、验收等工作,将按照组织申报、批复建设、考核验收等步骤有序推进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试验区建设在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或产业集聚的区县级行政区域,由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申报。申报条件为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发展基础条件扎实、集聚地域范围明确、实施方案创新可行、保障措施机制有力。申报主体根据工作目标定位和要求,对照评价指标,制定申报方案,向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推荐函。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程序批复同意后,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导申报主体制定印发建设方案,示范区、试验区启动建设并落实三年建设方案。建设期满,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评估验收。

    四、如何保障集聚区优化升级工作有序推进?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地方加强集聚区建设优化升级工作的组织保障,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总体工作谋划,打造政策直通平台,强化政策培训宣讲,促进政策衔接和机制协同。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加强统筹指导,促进政策落实。地方政府负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认真组织审核。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积极动员部署,认真组织申报,有序开展审核、推荐、建设等工作。三是完善政策体系。各地要制定完善有利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产业、科技、贸易、土地、补助奖励等政策措施。四是加大支持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政策、人才、信息和经费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示范区、试验区的建设支持。五是做好监督考核。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做好验收工作。


    发布时间:2023-07-21
  • 我市出台“真金白银”优惠政策助力青年就业创业

    提供就业岗位20万个、见习岗位7000余个……日前,我市出台2023年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通过增加就业岗位、提供惠企政策、发放就业创业补贴、提升青年职业技能等一系列“真金白银”优惠政策,推动实施“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万名大学生留洛计划”,不断提升对青年的吸引力。

    ■优化就业招聘服务,提供就业岗位20万个

    我市将加大事业单位招聘力度,用好用活事业单位编制、岗位资源,其中事业单位空缺岗位将主要招聘高校毕业生。同时,全市将优化事业单位引才机制,常态化畅通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我市把优化就业招聘服务作为一大重点,开展以“花开为媒 就业为聘”为主题的2023年度洛阳大就业专项行动,举办“职在洛阳 梦想起航”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专题招聘活动。此外,我市还将持续举办人才招聘夜市活动,计划组织各类招聘活动100场次,提供就业岗位20万个,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洛就业。

    ■稳定就业见习规模,提供见习岗位7000余个

    2023年,我市将募集就业见习岗位7000个以上。其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或者参加企事业单位项目研究,可算作基层工作经历。

    此外,我市还积极强化就业指导,进一步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体系,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洛阳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师服务团将持续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进社区、直播课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诊断等服务。全年计划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活动100场次以上,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2万人次以上。

    ■拓宽基层就业空间,鼓励参军入伍

    今年,我市将继续实施全市“三支一扶”计划,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规模;扩大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募规模,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城乡社区专项计划、村医专项计划、特岗教师计划,支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在社区治理、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教育、社会工作等领域就业创业。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我市将按规定落实待遇编制、定向招录、贷款代偿、考试加分等政策。

    我市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在义务兵征集、直招军士招录时优先吸纳2023届高校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院校毕业生。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普通高职(专科)士兵,可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等。此外,全市还对应征入伍给予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的学费补偿,将原有本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的一次性奖励金从原有的5000元、4000元,调整为7000元和5000元。

    ■精准就业帮扶,补贴福利享不停

    我市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

    我市还将开展离校未就业专项服务,落实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通过基层摸排等渠道,针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服务。

    ■支持青年自主创业,场地资金官方给予补助

    我市将落实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政策,全力支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就业和平台就业。

    为帮助毕业生就业创业,我市将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将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此外,对明确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我市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优惠。同时,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将有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全市支持各类孵化载体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进驻条件,并依据服务在校大学生创业者的数量和质量给予补贴。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享系列优惠

    我市将扩大企业吸纳就业规模,围绕全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分行业分区域挖掘、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岗位。对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需达到年度招聘计划60%,且存在资金困难的国有企业,2023年可一次性增人增资,并享受补贴服务。

    同时,我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再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1年,政策实施期限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发布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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