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李经理
客服电话:0379-64316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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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天元自贸港1号楼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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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知维函〔2023〕1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推进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完善专利导航支撑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工作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备案工作。目前该平台已正式运行,网址为httpss://www.patentnavi.org.cn/。现将导航信息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1.地市知识产权局或知识产权中心,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
3.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省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
4.市级布局建设的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或实验区;
5.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等。
二、备案流程
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为备案对象第一类、第三类用户分配账号。地市知识产权局或知识产权中心可为备案对象第四类配置账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分配账号的单位(备案对象第二类)按照要求进行备案。备案对象第五类需自行在该平台注册认证后进行备案。
三、备案内容
1.各备案对象需及时在平台上进行导航成果备案,由平台端进行审核,认定备案情况。同时,通过备案的导航成果每月可在平台上更新一次“应用成效”相关指标数据。导航成果报告可申请下载。
2.各备案对象可在平台上进行新闻资讯、导航信息、培训通知等内容的信息发布。
四、其他事项
1.为做好账号分配工作,请地市知识产权局或知识产权中心负责统计上报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1),并于6月20日之前发送至邮箱,分配好的账号随后将发送至地市联系人信息表中预留的邮箱中。
2.各地市知识产权局或知识产权中心负责统计本地区专利导航备案情况,统计对象包括:一是地市导航信息备案情况,辖区内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园区信息备案情况;二是辖区内的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省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备案情况,三是市级布局建设的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或实验区备案情况,四是自行注册的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等备案情况,在每年的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填报汇总上报专利导航成果情况统计表(附件2),积极推进专利导航信息备案工作。
3.各备案对象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4号)(见附件3)精神,围绕评价内容,深入实施专利导航工程,提升专利导航工作水平。
4.各备案对象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专利导航信息备案的情况将作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培育等项目认定的重要参考。备案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导航工程实施绩效评价规则计分,请予以重视。
联 系 人:畅向利 刘璟(工作指导)0371-65928665
电子邮箱:xtglc@126.com
冯女士(平台服务) 010-62158711
杨女士(技术服务) 010-62544831
附件:1.联系人信息表
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方案的通知
2023年6月13日
点击https://zjxx.hnpatent.gov.cn/home/detail/2/11446.shtml查看附件
豫财科〔2023〕22号
各有关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58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3年度“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专项资金的函》(豫科项〔2023〕21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部门)2023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预算(详见附件1,省直部门列2023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各市县收入中央资金列“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中央和省级资金支出列2023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功能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
请市县和单位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按照《河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豫科〔2014〕117号)要求,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2023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经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要求,依托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2023年5月15日
点击httpss://kjt.henan.gov.cn/2023/06-12/2759452.html即可查看附件
豫财科〔2023〕21号
各有关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资金的函》(豫科项〔2023〕14号),经审核,现下达你市(县、部门)2023年第五批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2,列2023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省级资金按照附件1列入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请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级创新生态支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3〕1号)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支出项目,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2023年第五批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要求,依托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2023年5月22日
点击httpss://kjt.henan.gov.cn/2023/06-12/2759457.html即可查看附件
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的通知》(www.most.gov.cn/tztg/202306/t20230605_186454.html),启动了2023年度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申报工作。
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是科技部科技援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合作与人才交流、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推进重点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认真对照科技部通知的申报要求,做好项目征集、材料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于2023年6月25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电子扫描版发送至科技合作处邮箱,省科技厅将择优进行推荐。
联系人:科技合作处 86239818、86239956
邮 箱:hnkjhzc@163.com
2023年6月8日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多模态网络与通信”等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81号)、《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90号),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内容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s://service.most.gov.cn/),在“公开公示”菜单栏中查看有关通知和申报指南,针对性地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本次申报采取无纸化方式进行,请各相关单位按要求登录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并进行线上申报,申报流程、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执行。
三、“多模态网络与通信”等6个重点专项,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6日8:00至7月6日16:00。省科技厅作为推荐单位,将于2023年7月10日16:00前审核确认推荐项目。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于7月7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及预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息科技处邮箱,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由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推荐报送(附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
四、“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6个重点专项,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8:00至7月24日16:00。省科技厅作为推荐单位,将于2023年7月27日16:00前审核确认推荐项目。请申报“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智能传感器”、“工业软件”、“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智能机器人”专项的各单位务必于7月25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及预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科技处邮箱;请申报“网络空间安全治理”专项的各单位务必于7月25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及预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息科技处邮箱,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由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推荐报送(附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分专项报送至对应处室邮箱)。
“多模态网络与通信”等6个重点专项和“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 联系人:电子信息科技处 张卫风
联系方式:0371-86561627
邮 箱:kjtdzxx@163.com
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智能传感器、工业软件、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 联系人: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科技处 仝亚博
联系方式:0371-65936658
邮 箱:hnkjtxjzzc@163.com
附件: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多模态网络与通信”等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3年6月6日
点击链接httpss://kjt.henan.gov.cn/2023/06-08/2757718.html即可查看附件
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河南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3〕1号,以下简称《省通知》,附件1)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
(一)申报范围
在洛阳市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20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3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发生更名与重大变化的,必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流程,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根据《省通知》精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各县区上报材料,拟定于7月中旬、10月中旬集中组织两次评审。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6日(星期四),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7日(星期六)。企业向各县区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县区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四)申报流程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登记。按照《省通知》要求,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s://fuwu.most.gov.cn/,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用户指引”--“注册功能”。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s://www.innocom.gov.cn/,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3.提交材料。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后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子系统,点击“办理入口”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资料上传后及时提交到洛阳市高企认定管理账号下。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平台”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见附件3)连同纸质材料一并递交至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4.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2)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支撑主要产品(服务)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切实发挥支撑作用等。
5.汇总上报。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后,于各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上报至市科技局:
(1)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五份,同时汇总报送电子版文件);
(2)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推荐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及电子版;
(4)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表(附件6)、知识产权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附2)、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汇总表(附件2附5)电子版;
企业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附2)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加章。软件著作权审核相关资料(附件7)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五)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具体要求以《省通知》(通知网址:httpss://kjt.henan.gov.cn/2023/06-02/2754910.html)为准。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报告
高企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要求以《省通知》为准。
三、异地搬迁
在高企资格有效期内从外省整体迁移至我市的高企按《省通知》规定办理。
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根据《省通知》要求,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本辖区高企培育库入库遴选工作,将符合条件且尚未入库的企业纳入高企培育库,并补充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名单(附件8)。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须于6月25日前将培育库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扫描版及电子版发至市科技局邮箱。
五、高新技术企业专家库
根据《省通知》精神,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专家库入库专家。专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事务所、企事业等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技术专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财务专家)》(附件9),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25日(周日)前将扫描版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023年3月,市科技局发布了《关于更新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的通知》,已提交材料的专家,本次需补充完善年龄、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
六、高新技术企业监督管理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常年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动态监督与检查。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若发现辖区内有效期的高企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在8月底和11月底前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批复后由当地科技部门牵头组织复核。省高企认定领导小组在每年9月底和12月底将复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将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需取消资格企业名单在“高企认定网”上公告。复核内容应按《省通知》要求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企业认定服务。企业所在县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严把审核推荐关,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审核推荐、综合审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口径、标准要统一,不得以《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之外的理由阻止、拒绝企业申报、否定高新技术企业。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手段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解读和宣贯,面向科技企业持续推送、解读最新科技惠企信息和政策。要加强跟踪服务工作,精准发动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强化中介机构管理。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据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给予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站”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八、联系方式
洛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科 咨询电话:63910358
邮箱:lykjjkjqyk@163.com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6号洛阳市科技局127房间
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 咨询电话:65500588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咨询电话:65258065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的通知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
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
5.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推荐汇总表
6.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表
7.软件著作权审核要求
8.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名单(模板)
9.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推荐表
10.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1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
12.各县区科技部门联系方式
洛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7日
点击链接httpss://kxjs.ly.gov.cn/#/detail?id=5830&name=%E9%80%9A%E7%9F%A5%E5%85%AC%E5%91%8A&classifyId=12&fatherName=%E9%80%9A%E7%9F%A5%E5%85%AC%E5%91%8A&routeName=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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